深圳降低社保费率,养老保险单位比例将逐步调整至16%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据了解,本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包括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逐步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以及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等内容。
养老保险单位比例将调整至16%
自2019年5月1日起,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统一下调为16%。逐步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适时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将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逐步调整至16%。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自2019年5月1日起,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适时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调整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下限。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失业保险费总费率继续维持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7%;工伤保险在执行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各参保单位现行缴费费率继续维持阶段性下调30%的规定。
经过这一系列的调整,不少市民关心将带来什么改变?首先,社保费率下调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降低了企业参保的门槛,可大幅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用工成本,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这次降费政策中受益,进而促进当前社会的稳定就业。
其次,从职工角度方来说,社保费率继续阶段性下调,如何影响个人待遇?《通知》并没有涉及调整个人缴存比例,依据深圳现行社保缴费比例来看,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是按8%来进行缴纳的,这一点是没有发生变化的,收益工资当中扣除的社保缴费和之前一样,所以到手的工资并不会发生什么变化。
—— 转载来源:《 南方网 > 南方快报》( 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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